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憲法
Constitution Law 
開課學期
106-1 
授課對象
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蔡宗珍 
課號
LawILS7050 
課程識別碼
A41 M0300 
班次
01 
學分
4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一3,4(10:20~12:10)星期二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與大學部合班。教室為法2101。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2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是法律系大一學生的必修專業法律課程,內容涵蓋以下三個層面:
一、當代憲法學基礎理論:憲法是當代憲政法治國家法治之根基所在,亦是每一個國家法秩序的最高規範依據。憲法之外與之上,國家法秩序內再無法規範存在。憲法可說法秩序之王,處於政治與法的交界處。正因如此,對於一個國家憲法的認識與掌握,無法侷限於憲法條文,而必須認識各該憲法之思想根基與相關理論系絡。換句話說,對各個憲法之認識,必須從其所屬的「憲法家族」著手,因此,本課程關於憲法內涵的講授,特別強調憲法學基礎理論,由此建立對憲法學的批判性思辨基礎。
二、我國憲法的體系結構與規範內涵: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與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」共同構成我國憲政秩序的規範依據,但此一以成文法形式展現的憲法規範體系,絕非僅由有限的憲法條文所構成,更重要的毋寧是以各個條文為軸心,以源自基礎理論的法理為養分,逐步繁衍發展形成之有機的憲法釋義體系。每一條由簡略文字所構成的條文,大多具有遠超過其文字本身的豐饒意涵,憲法法學以及本課程正欲引領學生藉由法學方法認識憲法規範。
三、憲政實踐與對法學之回饋:憲法規範性展現於憲政實踐之中,而憲政實踐往往也回饋地參與形塑憲法法學的內涵,此在設有司法違憲審查程序或憲法審判制度的國家尤然。我國憲法內涵不但在數十年憲政實踐中逐漸形成特有風貌,在大法官釋憲制度亦不斷深化甚至轉化我國憲法的規範內涵,憲法課程對此亦須有所掌握。基此,我國歷來重要的憲政爭議、大法官解釋等,均在本課程論介的範圍內。 

課程目標
建立學生憲法法學根基;培養學生以憲法高度批判性地習法與論法的能力;將課堂所學知識,活用於憲政生活中,用以觀察並思辨種種憲政問題。 
課程要求
本課程期望學生在教師引導下認識問題並學習思考問題,上課時教師將著重於思考體系引導建立與觀念的啟發溝通,不作填鴨式的講授,因此學生必須課前與課後閱讀指定教材、參與課堂討論,並積極參加教學助教所帶領的討論小組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 備註: 先以e-mail聯絡約時間 
指定閱讀
(僅列出教科書性質書籍以供課前自行閱讀,不包括期刊論文集之專論,開學後將行提供指定閱讀之文獻目錄)
1.法治斌、董保城合著,憲法新論,第三版,2005年10月,元照出版社
2.吳庚,憲法的解釋與適用,第三版,作者自刊
3.林子儀、葉俊榮、黃昭元、張文貞合著,權力分立,2006年,新學林出版社
4.Christian Starck著, 法學、憲法法院審判權與基本權利,2006年,元照出版社
5.楊智傑編著,聽美國憲法說故事,2008年05月,博雅書屋(普及書)
6.大法官的智慧—美國聯邦法院經典案例精選,2005年9月,五南出版(普及書) 
參考書目
1.法治斌、董保城合著,憲法新論,元照出版社
2.吳庚,憲法的解釋與適用,第三版,作者自刊
3.林子儀、葉俊榮、黃昭元、張文貞合著,權力分立,新學林出版社
4.Christian Starck著, 法學、憲法法院審判權與基本權利,2006年,元照出版社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中考 
40% 
2016年11月8日(星期二)舉行期中考 
2. 
期末考 
60% 
2017年1月9日第3節(10時20分)舉行期末考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無資料